
7月12日,日本外相就所谓的“南海仲裁”发表谈话,公然为非法裁决张目。
同一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回应称,“孤悬在太平洋的仅由两块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礁石组成的冲之鸟礁,日本又有何权利主张几十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中国的这句表态,杀伤力极大,因为它精准击中了日本在南海问题上的双重标准,如果日本继续纠缠所谓“非法仲裁”,中国也不介意让日本也少几块地。
冲之鸟礁在涨潮时露出海面的面积加在一起不到十平方米,没有淡水,没有土壤,没有人住,但在所谓“仲裁”的裁决里,南海诸多有淡水、能生活的岛屿却无法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中方的反问把日本置于一个无法自洽的困境,要么承认“裁决”标准荒谬,那日本为非法裁决张目的立场就站不住脚;要么接受“裁决”标准,那日本以冲之鸟礁主张的数十万平方公里海域权益就得全部放弃。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冲之鸟礁不应拥有专属经济区,而几十年来,日本试图用浇筑混凝土等人工手段,试图把礁石变成“岛”。2026日菲海域划界谈判启动后,冲之鸟礁被日本作为重要的主张支点纳入整体海洋战略。
这就形成了一个矛盾,日本在南海要求中国接受一个它自己都不完全遵守的“裁决”,而在西太平洋,它自己用一个国际法上根本站不住脚的礁石去主张数十万平方公里的海域。

如果日本认为太平岛不是岛,那冲之鸟礁是什么。如果日本承认冲之鸟礁是礁石,那它在西太平洋的那些主张该不该撤销。日本两个答案都选不了,只能失声沉默。 中方有关冲之鸟礁的反问,还和另外两件事形成了呼应。一件是巴丹群岛,一件是琉球群岛。
巴丹群岛位于菲律宾以北,地理上是“琉球—台湾岛弧”的南端延伸。中方学界不久前得出结论,巴丹群岛在法律上属于中国,菲律宾对巴丹群岛的实际控制,在国际条约层面存在结构性瑕疵。
在5月份的时候,日菲提出海域划界谈判,南端支点就是巴丹群岛,北部支点连接八重山群岛,八重山群岛属于琉球群岛。
整个划界方案的地理链条,需要在巴丹群岛的归属问题上保持“确定性”。如果巴丹群岛的主权在法律上存在争议,整个划界谈判的地基就出了问题。

琉球群岛的地位问题,为整个讨论提供了更大的法理框架。
二战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将日本领土限定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四岛。琉球群岛不在这个范围之内。1971年美国将琉球施政权移交给日本,但移交的是“施政权”而非“主权”。
这两个概念在国际法上有根本区别。中国作为《波茨坦公告》签署国,始终未承认这次移交的合法性。
琉球群岛的法律地位至今处于未定状态。这个“未定”是战后国际秩序安排中客观存在的法律悬案。日本在琉球问题上的立场,更多依赖实际控制和时间推移形成的“事实状态”,而非坚实的法理基础。
把这个框架和日菲划界谈判放在一起看,会发现一条清晰的地理链条,琉球群岛、八重山群岛、巴丹群岛,构成了日菲划界方案的北部和南部支点。而这两个支点,一个主权地位未定,一个主权归属存在条约层面的争议。

整个划界方案的合法性基础,建立在这两个并不稳固的支点之上。
冲之鸟礁、巴丹群岛、琉球群岛,从北到南跨越上千公里,涉及的海域从西太平洋延伸到南海边缘,但它们指向同一个问题:日本正在非法攫取利益。
日本在南海要求中国遵守“裁决”,但“裁决”中关于“岛”的认定标准,如果严格适用,会直接否定日本对冲之鸟礁的专属经济区主张。这是日方主张的第一层矛盾。
日本拉菲律宾搞海域划界,但划界方案的两端都建立在主权归属存在争议的地理支点上。
北端的琉球主权未定,南端的巴丹群岛归属存在条约瑕疵。划界的前提是边界清晰,而这两个支点恰恰是最不清晰的地方,这是第二层矛盾。

日本在整个西太平洋-南海方向上的海洋战略,需要回答一个质疑,它依据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依据国际法,那它在冲之鸟礁和琉球问题上的做法经不起检验。如果依据实力和实际控制,那它又有什么立场在南海问题上谈“规则”,这是第三层矛盾。
中方反问的精妙之处在于,用一个具体案例把这个三重矛盾同时呈现了出来,只需要一个问题,冲之鸟礁那两块礁石,你怎么解释。日本无法解释,因为任何解释都会在另外两个问题上产生连锁反应。
国际博弈中,让对方永远处于需要自证的状态,本身就是获取主动权的方式。冲之鸟礁给了中方一个在后续外交博弈中可以反复施加压力的法理工具。每次日本在南海问题上发声,这个反问都可以被再次提出,巴丹群岛和琉球群岛的讨论都可以被再次激活。
只要日本还在冲之鸟礁主张专属经济区,琉球地位问题还没有最终解决,日菲划界还在推进,这个反问就始终有效。 日本如果还继续抱着不可告人的目的,一边否认中国的合理权利、一边捞取非法利益,最后的结果,只会让自己吃不了兜着走。
文|文彬 报社编辑、媒体人
新玺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